2024年负责任矿物供应链尽职调查报告
衡阳金新莱孚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国内最早投身于钽铌生产领域的非国有及中外合资企业,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协会钽铌协会,并拥有超过三十年的生产历史。在氧化钽、氧化铌以及氟钽酸钾的生产工艺方面,公司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其业务范围广泛,包括高级钽铌精矿、高纯钽铌化合物以及声学、电磁学、光学类化工新材料的生产与经营。
自1993年12月成立以来,公司已在稀有金属钽与铌的化合物及氟化物生产领域积累了深厚的经验,并引进了高新技术专业人才及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2016年,公司在衡阳松木经开区投资建设了“年产400吨氟钽酸钾、200吨氧化钽、200吨氧化铌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占地58亩,总投资达1亿元人民币,建设周期为18个月,已于2017年12月完成建设并试投产。
2.公司管理体系
本公司对供应链实施了严格的管理体系,构建了一套完善的供应链尽职调查体系。通过一系列措施和程序,确保绝不采购或使用源自冲突地区的原料,防止任何冲突原料或来源不明的原料流入生产线,避免矿物开采和贸易成为冲突、人权侵犯和不安全的源头。
2.1 本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尽职调查体系的设计与执行。
2.2 本公司已指定一名尽职调查经理,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包括经营部、质量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及生产车间等)的工作,确保各部门恪守职责,执行尽职调查计划,并报告任何警示信号及潜在风险。
2.3 本公司依据尽职调查体系的要求,每年对所有相关部门的主要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尽职调查管理体系评审会议纳入常态化审核工作,以便对尽职调查管理体系进行更新和重新审查。评审会议每年举行一次,间隔不超过12个月,原则上每个审核周期举行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尽职调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而定,或在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举行,但不得晚于新周期的RMAP现场审验实施前30天。在本审核周期内,本公司已于2025年2月15日举行了管理评审会议。
2.4 根据本公司《供应链文件管理流程》制度的要求,本公司负责的矿物供应链尽职调查报告相关文件需保持5年内记录可查,5年内文件保存在经营部,超过年限的文件归档至公司公共档案室备查。
3.内部控制体系
3.1 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指导原则及负责任矿产倡议(RMAP)的最新要求,本企业已更新其尽职调查管理体系,确保与OECD指导原则及RMAP保持一致。同时,已向所有已识别的上游供应商传达了最新的供应链政策和采购要求。
3.2 采购政策的公开与透明度:1) 企业已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原材料采购声明,详细网址为:http://hnhyhkxc.com/qiyejianjie/gyl/,以确保每位供应商都能充分理解本企业的采购政策。2) 企业已向内部各部门下发了《钽原料采购管理规定(第五版)》和《负责任供应链政策》文件,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并依规定执行。
3.3 原材料采购的控制程序:企业已制定并执行了《负责任矿产尽职调查管理体系》、《CAHRAs识别程序(第四版)》、《矿石批号、产品批号标识追溯性管理办法》、《矿石验收操作规程》、《矿石领用操作规程》、《七类物质运输管理办法》、《出货产品重量与批号管理的操作流程》、《关于当前冶炼(分解)库存的重量与批号的操作流程》、《从冶炼厂购买和加工钽物料的规定》、《产品混批分析检验的规定》及《来料加工管理制度》等过程控制程序文件,以限制和阻止任何“冲突原料”和不明原料进入公司的供应链。
3.4 可追溯的原料追踪流程:企业执行严格的原料和产品运输过程单据管理制度,落实原矿厂内批号和生产批号的制定和更改制度,确保所有钽原料在投入使用过程中的追溯与可控性。
3.5 对供应商进行持续性的尽职调查:依据OECD指导原则和负责任矿物倡议(RMI)的审核要求,企业定期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尽职调查。通过对供应商的合法性、质量保证程度进行复审验证,作为采纳或取消其供方资格的依据。若发现任何不符合项,企业将要求其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企业将立即停止从该供应商采购并退回所购的不符合的原料,暂停和该供应商的合作直至重新评估达到要求。
3.6 通过广泛的大众传播渠道向上、下游供应商传达企业负责任供应链政策。通过对上游原料供应商的尽职调查,向所有供应商宣传“OECD对受冲突影响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矿物负责任的供应链的尽职调查指南”、RMAP评估标准和负责任钽供应链透明度要求。同时提醒和督促上游原料供应商合法合规经营,不经营任何“冲突原料”和来历不明的原料。有关“非冲突”的特别条款在企业与所有供应商的合同中都有规定,所有供应商都承诺所供原料为“非冲突原料”并出具承诺书。企业与下游客户讨论,共同学习了解“OECD对受冲突影响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矿物负责任的供应链的尽职调查指南”、RMI审核标准和负责任钽供应链透明度要求。企业与ITSCI保持定期沟通,学习ITSCI的事件报告、月生产评估、月地区状态评估报告等,以便及时了解各矿区及矿山的情况。
3.7 员工培训:企业通过集中培训、内部通告等方式培训包括管理层在内的所有员工,使他们充分了解“OECD对受冲突影响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矿物负责任的供应链的尽职调查指南”和负责任商业联盟(RBA)关于钽供应链的审验标准的最新要求以及负责任矿物供应链透明度的要求。
3.8 建立投诉通道与申诉机制:本企业设有专门的申诉机制,旨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供应链中有任何风险,可拨打企业电话:0734-8310516 进行申诉;或将相关申诉信息与佐证发送企业邮箱:jingyingbu2@hnhyhkxc.com。
3.9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打造合规经营,对社会负责任的公司形象。企业始终把企业经济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紧密结合起来,在保证合法、道德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实现技术创新、安全生产、员工权益、环境节能减排和社会公益等活动,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4.RMAP 评估总结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公司,衡阳金新莱孚新材料有限公司一直积极参与“负责任矿产保证流程”每年的审核,自2014年首次通过美国EICC-GeSI 审核认证,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连续10年接受了由RMI委托的独立第三方RMAP审核,并顺利通过了2023年度RMI-RMAP审核,评估有效期为1年。
RMAP 审核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CID:CID002492;
受审金属:钽(Tantalum);
上一周期RMAP ID:G-RM-10001633;
评审期时间范围: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
审核公司:UL Responsible Sourcing;
审计报告链接:
5.负责任矿产供应链政策
本公司始终恪守并全面遵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物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依据该指南及要求,为防止直接或间接为武装团体提供资金或使其受益的冲突矿物,或涉及在高风险和受冲突地区进行其他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冲突矿物的使用,特依据《负责任矿物审验流程锡和钽审计程序(2017年6月9日修订版)》制定了公司自身的钽原料负责任矿产供应链政策。该政策可在本公司官方网站查询。本供应链政策覆盖了经合组织指南附录二中确定的所有风险,并适用于全球范围。本政策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查并获得批准,管理层承诺支持政策的执行。本政策已向相关利益相关者传达。根据OECD的指导原则,针对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原料,我们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策略,确保我们遵循OECD指南五步框架的要求。为此,本公司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尽职管理团队,该团队由总经理领导,团队成员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各相关经办人员。
6.风险识别
6.1 本公司制定了一套“了解你的交易方(KYC)”表格,内容涵盖供应商的法律地位、身份信息、供应商分析以及潜在风险,并附有相应的支持文件。务必确保收集到所有供应商填写的KYC表格。尽职调查计划的负责人将与采购团队共同审查交易方提供的信息,并参照相关制裁名单进行核对。一旦在KYC表格中发现不一致、错误或信息不完整,本公司将要求相关供应商进行改进。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未发现与提交的KYC表格相关的警示信号。本公司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对矿源地及转运地进行基于风险评估管理程序的风险识别,并根据识别结果实施风险管理。
本公司已制定《CAHRAs识别程序》,所有供应商与客户在建立合作关系前,必须遵循以下流程,以确定是否存在经合组织指南中定义的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CAHRAs),以及是否符合RMAP标准。
6.2 对于每一笔交易,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产地信息以及完整的追溯资料和单证,包括合法的运输路线、直接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6.3 本公司充分利用ITSCl钽矿石供应链监管体系及现场监督调查体系提供的会员月报和风险提示邮件等信息,以监督高风险地区钽矿开采的风险变化情况。
7.风险评估方法
7.1 原料来源的识别。原料来源被划分为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CAHRAs)以及其他非CAHRAs地区。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的原料来源主要依据《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欧盟冲突矿产法规EU-the Conflict Minerals Regulation》、联合国制裁名单以及美国、欧盟制裁名单综合判定。对于源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的原料,我们仅接受ITSCI/BSP打标打袋体系的原料。对于其他非CAHRAs地区的原料,我们采用《海德堡全球冲突晴雨表HEIDELBERGCONFLICTBAROMETER》和《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等风险识别工具来评估原料供应链的风险。
7.2 针对被确定为“高风险”的原料和供应链,公司进行了增强型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利用公司认可的上游审验机制(如ITSCI)对上游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评估,采购有上游保证机制的矿石,并向该上游保证机制索取所有证明矿石来源合法合规的资料。
7.4 对于每笔来自高风险(例如非洲大湖地区)供应链的交易,公司始终采用以下方法来评估其风险:1)广泛认可的上游保证机制(ITSCI)打标打袋体系。公司公开声明,对于源自高风险供应链的钽原料,仅采购具有ITSCI打标打袋体系的原料。自2018年公司成为ITSCI正式会员以来,一直积极支持ITSCI的工作,并参与其源于高风险钽原料的追溯验证。2)对于每笔高风险采购交易,要求提供矿场考察建议,包括具有潜在风险的矿场名单(建议对这些矿场进行增强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以及国家和地区ITSCI月度报告,审查矿产来源地的一般情况。
8.风险评估结果及应对措施
8.1 风险评估结果
在本审核周期内,公司所使用的钽原料来源自中国、巴西两个国家/地区。根据公司制定的《CAHRAs识别程序(第五版)》,并结合EITI数据进行识别,中国、巴西均非EITI实施国,因此并无向EITI报告采掘业信息的义务。在EITI数据层面,无法识别因利益相关者参与不足而导致的中止身份或采掘业透明度不足的风险。进一步,通过联合国、美国及欧盟发布的制裁名单,对审核周期内钽原料交易涉及的直接供应商、中间贸易商及直接客户进行了识别,未发现上述实体/个人被列入相关制裁名单。此外,利用海德堡晴雨表、全球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人类发展报告中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 (HDI)INDEX)等工具,从冲突、治理、人权三个维度对相关国家/地区的风险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8.1.1 低风险采购国家/地区:中国、巴西。两个国家/地区在完成基础型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低风险采购;
8.1.2 高风险采购国家/地区:无
8.1.3 通过将实际情况与经合组织尽职调查指南附录二示范供应链政策中的风险进行对比,对公司供应链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加以识别,需识别的风险包括:
(1)与矿产开采、运输或交易有关的严重侵权行为,包括:
o 与矿产开采、运输或交易有关的严重侵权行为;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o 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
o 滥用童工;
o 其他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如普遍的暴力行为;
o 战争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反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罪。
(2)直接或间接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
(3)直接或间接支持公共或私人的安全部队;
(4)关于行贿受贿及矿产原产地的欺诈性失实陈述。如洗钱、不向政府支付税收、费用及特许权。
在本审核周期内,公司钽原料供应链未发现前述风险,钽原料来源具备可追溯性,整体供应链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此外,一旦在供应链中识别出前述风险,相关工作人员将立即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供供应链风险评估过程中搜集的信息以及识别出的实际或潜在风险。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指南附录二中示范供应链政策所定义的风险管理策略,将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缓解措施包括:
o 在可量化风险管理流程中持续进行贸易活动。
o 在逐步降低风险的同时,暂时停止贸易往来。
o 若风险降低措施无法实施或不被接受,则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8.2应对措施:
8.2.1 对于公司经过评估后确定为来自高风险供应链的不合规原料,若当地不存在RMI认可的上游审验机制,鉴于公司当前的审查能力,将不予与该供应商合作。
8.2.2 针对钽原料供应链,公司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以下文件信息,该信息涵盖每一笔交易。包括:1)供应商的尽职调查计划,具体包含KYC调查表、公司注册登记证或公司营业执照、采矿证(若供应商为采矿公司)、税务登记证。2)密切关注当地公司的运营情况及与国家背景相关的治理信息。3)收集每笔交易的供应链监管链文件,以确保了解交易的来源和运输路径。对于每个供应商,公司将要求其提供钽来源的证明材料,依据公司的风险管理流程评估其风险等级,并根据尽责管理采购流程(基于负责任矿产审验流程 RMAP和OECD 指导原则)进行采购。对于每笔交易,公司将严格审查相关文件并保留记录。
8.2.3 公司严格遵循7类物质(Class 7)的国际运输标准,并确保危险物质的处置、储存、运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在运输和生产过程中不会发生泄露,从而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不利影响。
8.3.4 公司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持续进行改进。持续推广上述采购政策,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员工。同时,公司承诺遵守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遵守适用执行此类决议的中国法律,承诺不参与任何可能为冲突提供帮助或便利的行为。若未能及时实现降低风险采购的效果,公司将停止或中断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活动。
本公司深刻理解,在冲突影响区域及高风险地区进行矿产开采、贸易、加工及出口活动可能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并意识到我们负有尊重人权、避免助长冲突的责任。因此,本公司采纳并广泛推行了针对冲突影响区域及高风险地区矿石的负责任采购政策,并将其纳入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和/或协议中。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尽职调查指南的指导下,本公司对所有加工的钽原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编制了公司的负责任矿物供应链尽职调查报告。该尽职调查报告遵循OECD关于来自冲突影响区域及高风险地区的矿石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的规范,并符合该指南中关于冲突影响区域及高风险地区矿石全球负责任供应链示范政策(附录二)的要求。在2024-2025年度负责任矿物倡议(RMI)审核期间,本公司依据公司相关政策,利用《CAHRAs程序》中规定的风险识别和评估工具,对原料来源的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冲突影响和风险情况的评估,参考了EITI、联合国制裁名单、美国制裁名单(OFAC)及欧盟制裁名单,并运用海德堡晴雨表等工具从冲突、人权或治理三个方面进行了风险识别。在本审核年度内,未发现OECD附录二中提及的相关风险,所有采购的钽原料均被认证为合规,确认为非冲突来源。
衡阳金新莱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