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钽铌生产的民营企业



中国有色金属协会钽铌协会副会长单位

0734-8310516



衡阳金新莱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负责任矿物供应链尽职调查报告


1.公司简介

衡阳金新莱孚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国内较早从事钽铌产品生产的民营企业,为中国有色金属协会钽铌分会成员单位,拥有三十余年专业生产经验。公司在氧化钽、氧化铌及氟钽酸钾等产品的生产工艺方面掌握多项核心技术,主要业务涵盖高级钽铌精矿、高纯钽铌化合物及声学、电磁学、光学类化工新材料的生产与经营。

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在稀有金属钽、铌化合物及氟化物生产领域积累了深厚技术沉淀,同时引进了高新技术专业人才与先进生产检测设备。2016年,公司在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400吨氟钽酸钾、200吨氧化钽、200吨氧化铌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58亩,总投资额逾1亿元人民币,建设周期18个月,已于2017年竣工并投入生产。

 

2.公司管理体系

公司充分认识到,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从事矿产开采、贸易及加工等活动,可能引发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公司亦明确自身肩负尊重人权、避免助长冲突的责任。为此,公司对钽铌原料供应链实施严格管理,构建了完备的供应链尽职调查体系。通过一系列举措与程序,确保不采购或使用源自冲突地区的原料,防止任何冲突原料或来源不明的原料进入生产线,避免矿物开采与贸易成为冲突、人权侵犯及不安全因素的诱因。为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公司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2.1搭建内部管理架构,为供应链尽职调查提供组织保障。公司总经理全面监督尽职调查体系的设计与执行工作。公司设立专门的尽职管理团队,该团队由总经理直接领导,成员构成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各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公司已指定一名尽职调查经理作为管理者代表,负责统筹协调经营部、质量技术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工作,确保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执行尽职调查计划,并及时上报各类警示信号及潜在风险。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指导原则,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原料,公司按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策略,严格遵循OECD指南五步框架要求。

2.2公司依据尽职调查体系相关规范,于每年度组织各相关部门核心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并将尽职调查管理体系评审纳入常态化审核机制,以实现对该体系的定期更新与重新审视。管理体系评审会议按年度召开,两次会议间隔不超过十二个月,原则上于每一审核周期内举行一次。会议具体时间根据尽职调查工作实际执行情况确定,或在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启动,但最迟需在新周期RMAP现场审验实施前三十天完成。在本审核周期内,公司已于2026年1月10日召开尽职调查管理体系评审会议并生成评审报告。

2.3根据公司《供应链文件管理流程》制度规定,供应链尽职调查相关文件需留存 5 年可查记录。5 年以内的文件由经营部负责保管;超出该期限的文件,需归档至公司公共档案室,以供查阅。

 

3.内部控制体系

3.1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指导原则及负责任矿产倡议(RMAP)最新要求,公司已完成尽职调查管理体系相应程序文件的更新工作,确保其与OECD指导原则及RMAP要求保持一致。

3.2 负责任矿产供应链政策的公开:

公司始终恪守并全面遵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物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依据该指南及要求,为防止直接或间接为武装团体提供资金或使其受益的冲突矿物,或涉及在高风险和受冲突地区进行其他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冲突矿物的使用,特依据《负责任矿物审验流程锡和钽审计程序》制定了公司自身的负责任矿产供应链政策。本供应链政策覆盖了经合组织指南附录二中确定的所有风险,本政策经过公司最高管理层批准,管理层承诺支持政策的执行。同时 公司已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钽原料供应链政策,链接为:http://www.hnhyhkxc.com/gylzc.html 。通过公开渠道向上下游供应商传达公司的供应链政策,确保已向所有已识别的钽原料供应商传达了最新的供应链政策和原料采购管理规定。提醒并督促供应商合法合规运营,不采购和销售任何“冲突原料”以及来历不明的原料。

3.2.1 公司通过集中培训、内部通告等方式,对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实施培训,确保其全面掌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受冲突影响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矿物负责任供应链的尽职调查指南”、负责任矿物倡议(RMI)对钽供应链的最新要求以及负责任矿物供应链的透明度要求。公司已向内部各部门下发《供应链政策》等最新制度文件,并开展针对性宣传培训,以保证每位员工均能理解并严格遵照执行。

3.2.2 公司已通过线上及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供应商开展供应链政策宣贯,以深化供应商对公司供应链政策要求的理解与配合。

3.3 公司已建立钽原料采购管控及验收、投产全流程监管制度并付诸实施。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钽原料采购管理规定》《矿石批号、产品批号标识追溯性管理办法》《矿石原料验收管理规定》《年度生产平衡数据计算方法》等过程控制程序文件,旨在限制并杜绝“冲突原料”及来源不明原料进入公司供应链与生产体系。

3.4 可追溯的原料追踪流程:公司实施严格的原料及产品运输环节单证管理制度,执行钽原料验收批号与产成品入库批号的编制及变更制度,以确保所有钽原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可追溯性与可控性。

3.5 公司对供应商实施持续性尽职调查机制,确保其操作严格遵循经合组织(OECD)相关指导原则及负责任矿物倡议(RMI)的审核标准,按既定周期对原料供应商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调查范围涵盖钽原料直接供应商、中间贸易商及采矿权单位等供应链各环节参与主体。通过对供应商主体合法性、原料来源合规性及质量保障能力进行系统性核查与验证,以此作为供应商资格认定或取消的核心依据。

3.6 公司于组织层面构建申诉机制,将其纳入风险预警体系范畴。该机制旨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供应链存在风险时,相关方可通过拨打公司电话0734-8310516,或向公司邮箱Jingyingbu1@hnhyhkxc.com发送申诉信息及佐证材料的方式进行申诉。对于受理的申诉,公司将严格依据既定的《申诉机制》制度予以处置。

3.7 公司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致力于塑造合规经营与社会负责任的企业形象。公司始终将自身经济发展与社会责任履行紧密结合,在确保合法合规与道德经营的前提下,通过技术创新、安全生产、员工权益保障、节能减排及社会公益等多维度举措,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4.RMAP 评估总结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公司,自2014年首次通过美国 EICC-GeSI 审核认证,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连续11年接受了由RMI委托独立第三方执行的RMAP审核,并顺利通过了2025年度 RMI-RMAP 审核,评估有效期为1年。

RMAP审核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CID: CID002492;

受审金属:钽(Tantalum);

上一周期RMAP ID:G-RM-10001831;

评审期时间范围:2024年5月1日-2025 年4月30日;

现场审核时间:2025年5月15日

审核公司:Greenment;

审计报告链接:

https://www.responsiblemineralsinitiative.org/media/docs/Public%20Reports/Hengyang%20King%20Public%20Report.pdf

 

5.风险识别

5.1参考经合组织尽职调查指南附录二示范供应链政策中的风险,对公司供应链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加以识别,需识别的风险主要包括:

5.1.1与矿产开采、运输或交易有关的严重侵权行为,包括:

o 与矿产开采、运输或交易有关的严重侵权行为;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o 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

o 滥用童工;

o 其他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如普遍的暴力行为;

o 战争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反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罪。

5.1.2直接或间接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

5.1.3直接或间接支持公共或私人的安全部队;

5.1.4关于行贿受贿及矿产原产地的欺诈性失实陈述。如洗钱、不向政府支付税收、费用及特许权。

 

5.2 供应商识别:公司已制定“了解你的交易方”(KYC)调查表单,调查范围覆盖钽原料直接供应商、中间贸易商及采矿权单位等供应链各主体与参与方。公司要求所有供应商于每年度如实填报KYC表单,表单内容包含公司基本信息、商业活动情况、受益所有人及控股比例、管理架构、财务状况、监管环境、人力资源配置、原料来源信息、设备状况、负责任供应链政策等,旨在及时掌握供应商的信息变更情况,周期内所有供应商均已完成KYC表单填报工作。尽职调查管理工作组通过联合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地区发布的制裁信息与数据,对供应商所填报信息实施审查。

5.3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CAHRAs)的识别

针对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CAHRAs),我们使用欧盟CAHRAs清单、海德堡晴雨表等RMI 推荐的风险识别工具从冲突、治理和人权三个维度对矿物供应链中的开采,中转,加工,存储,贸易,运输中的国家和地区进行CAHRAs识别。

5.4评估供应链风险

通过将尽职调查所获取的供应商信息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指南附录二示范供应链政策中界定的风险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估供应链是否存在风险及确定其风险等级。在每笔钽原料交易正式签订合同前,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与资料,运用风险评估工具,对矿产的来源国家(地区)及途经国家(地区)实施风险评估,并填写《供应商尽职调查报告》。若在供应链中识别出实际和/或潜在风险,须立即向负责任矿物供应链尽责管理工作组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6.风险管理与降低策略

6.1 公司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指南附录二中示范供应链政策所界定的风险管理策略,制定并执行风险缓解措施,总体如下:

o 在可量化的风险管理流程中持续开展贸易活动。

o 在逐步降低风险的同时,暂时中止贸易往来。

o 若风险降低措施无法实施或未获认可,则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6.2 若在KYC调查过程中发现信息不一致、存在错误或内容不完整的情形,公司将向供应商进行进一步核实并要求其予以改进。对于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拒绝填写KYC表格、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重大缺陷,或涉及上述制裁名单中实体及个人的供应商,不得纳入公司供应商候选名单,亦不得成为合格供应商。

6.3 针对源自冲突影响区域及高风险地区的原料,公司仅接纳经负责任矿产倡议(RMI)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或上游保障机制实施尽职调查后的原料,并向该等独立第三方或上游保障机制索取证明矿石来源合法合规的全部溯源资料。对于高风险原料,若缺乏RMI认可的上游审验机制,且直接供应商无法提供完整、真实的追溯资料,公司将终止相关采购活动。对于来源于低风险国家或地区的钽原料,公司在完成基础性尽职调查后,方可开展原料采购及受托加工业务。

6.4 公司已采纳并严格执行针对冲突影响区域及高风险地区矿石的负责任采购政策,在与所有钽原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均设置“非冲突原料”相关特别条款,要求所有供应商承诺所供应原料为“非冲突原料”,并出具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6.5 当供应商的矿产来源地、运输路线等相关因素发生任何变动时,必须立即启动相应的评估流程,确保能够及时识别潜在的风险点。同时,需要密切关注各类风险的动态变化情况,随时跟踪其演变趋势,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迅速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6.6 执行风险管理计划,对风险缓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与跟踪,并向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反馈相关情况。若风险缓解措施未能奏效,应暂停或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7.风险评估结果

本审核周期内,公司根据已制定的《CAHRAs 识别程序》,采用RMI推荐的风险识别工具,对钽原料供应链所涉国家及地区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完成了钽原料来源单位采销量的合理性评估与申诉机制运行情况的评定。评估结果如下:

7.1 本审核周期内,公司钽原料供应链未发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指南附录二所列风险。所有接收的钽原料来源均具备可追溯性,供应链风险处于可控水平。

7.2 采矿权单位采销量合理性评估结果表明,本周期内钽氧化物数量均在供应商年采销量的合理区间范围内。

7.3 对外公开的申诉渠道在本周期内未收到任何关于钽原料来源渠道异常的举报或申诉。

7.4 本审核周期内采购及受托加工的钽原料均为低风险原料,无来源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的原料。周期内接收的所有钽原料均通过合规认证,属于非冲突矿物来源。

 

 

 

 

衡阳金新莱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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